康达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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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
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静,女,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中南大学化学系,曾任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京区事业
单位党委副书记,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包头稀土研
发中心执行理事长;现任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
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康达新材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康达
新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中对于担任康达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列席了公
司的股东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李静       17    17    0      0     6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的规定运作,共组织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主持会议并
对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
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深入对接中小股东,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
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
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规
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向关联方出售股权等均属于正常商业
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
细审阅,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及时、准确、详
实地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
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
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内控体系健全,能够有效执行各项制度,较好地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有序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并提交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五)董监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了2024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的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认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情况,全体董事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直接提请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
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
规定回避表决。
  (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议案,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
项核查和谨慎论证,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未涉及的事项
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八)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
关信息。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提交详细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材料,
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自觉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
资者权益的职责,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
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
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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