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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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简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6-019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内蒙古文盛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重庆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由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更名而来)、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保证向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
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虔信”)、内蒙古中财文津新
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文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56,90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6.56%)。内蒙古文盛、重庆虔信、内蒙古文津管理人均为中财
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因此三支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
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内蒙古文盛、重庆虔信和内蒙古文津均
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
规定。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内蒙古文盛、重庆虔信、内蒙古文津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划减持股东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虔信、内
蒙古文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56,904.00 股,持股比例 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数占
                          比例      (股)          总股本的比例
内蒙古文盛     14,111,084     3.53%   2,751,557      0.69%
重庆虔信      7,341,340      1.84%   1,431,588      0.36%
内蒙古文津     4,804,480      1.20%       936,983    0.23%
 小计       26,256,904     6.56%   5,120,128      1.28%
   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
入所致。
   (1)股东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虔信、内蒙古文津合计拟减持不
超过 5,120,128.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8%。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进行减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
的时间除外)。
发行价格。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内蒙古文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
虔信、内蒙古文津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
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减持节奏为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三支基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减持计划的相关说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
相关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
份。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
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 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
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
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五、相关风险提示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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