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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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81     证券简称:科源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9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
司、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9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计划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济南财金
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山东科
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科源制药股份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110,000.00     4.72%
     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2,800,000.00     2.59%
   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二、减持计划内容
                     本次拟减持数量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
          股东名称
                      不超过(股)        总股本比例(%)
  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63,400.00      0.43%
    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253,900.00      0.23%
  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        1,082,900.00     1.00%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
司、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12 个月内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力
诺集团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本公司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公司系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6 个月内从力诺集
团受让公司股份,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如本公司系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6 个月前从力诺集团
受让公司股份,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
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公司
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
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就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
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权在应付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
司可以变卖本公司/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
补足差额。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关
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可依法做出减持公司股份的决定。
  (2)减持方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
不超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5)减持期限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
合公司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公司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
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
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
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
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
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
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其他事项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济南财金投资有
限公司、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
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
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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