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
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享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享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专项意见。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彬先生、崔振进先生、杨振生先生的履职情况以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等,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