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电投绿色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
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国电投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
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签字: 职工代表
董事签字:
杨玉峰 张学栋 明旭东
和 鲁 潘桂岗
胡建东 金 华
吕必波
邓哲非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