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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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
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
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
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
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
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近期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1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项目时间安排、项目组主要人员安排、主要沟通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从审计人员尽职尽责、审计程序执行、信息披露规范、内
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与建议。
  (三)2026年3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
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
议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
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完整、清晰、及时。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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