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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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
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
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
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 1-2 次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10%。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和公司长远规划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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