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
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
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
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下属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65%,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5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投资活动、筹资活动
及运营资金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存货及长期资产的
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理、生产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
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管理、销售管
理、燃料管理、生产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
了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公司所有权、
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并形成制衡。公司着力
构建“定位清晰、板块健全、职能完善、治理现代”的组织体系,设
置职能部门20个,按照“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建设业务
共享服务平台,配备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针对不同业务
领域行使决策、计划、执行、监督、评价等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明
晰权责界面,集约配置资源,以组织保障推动公司战略落地。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与高质量发展
要求,聚焦“双碳”目标,秉承既定愿景使命,锚定“世界一流清洁
能源上市公司”目标,深耕“新能源+”与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新
能源+”赛道深化“1+N”策略,以吉林为核心、全国优势区域为重
点布局;绿色氢基能源赛道按“三三三”布局、“三步走”策略推进,
大安绿氢合成氨等示范项目建成投产,实现全产业链突破。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建立
健全了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包括《员工管理规定》《组织机构管理规
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本部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离退休工作管理规
定》《专业骨干人才库管理办法》等,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
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强化顶
层设计,制定十五五人力资源规划;开展产业人才专项引育,针对绿
色氢基能源产业需求,构建“校招储备+社招引才+内部调剂”三维
补给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报告期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底线红线,抓实安全生产与能源保供工作。
将能源保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上级单位工作部署,紧盯人
力保障、机组状态、煤炭供应三大关键环节,完成了迎峰度冬、重要
节假日、两会期间的能源保供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和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
司范围内未发生人身、设备、环保、交通等安全事故。
积极践行央企担当,组织各级党组织扎实落实“八方有你”“兴
农周”活动,累计完成消费帮扶 530 余万元;组建 11 支志愿者队伍,
(大
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年减碳约 65 万吨,获全球首张"非生物来源
可再生燃料氨"认证。万得咨询发布最新ESG评级结果,公司凭借卓越
的ESG表现保持“AA”级,位列全国电力行业第二,达电力行业最高
评级。同时荣获ESG金牛奖“碳中和二十强”,获得广泛认可。
积极主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公司以“奉
献绿色能源,打造低碳生活”作为企业使命,培育“绿色发展、服务
公众、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企业价值理念,逐渐形成了员工认同、
独具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报告期内,全面学习贯彻党
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
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
续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培树公司特色文化,坚持文化
铸魂、品牌赋能,做好“氢洲Hyglobal”产业品牌、“绿能FRESH”
品牌战略宣贯,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1)筹资活动管理
遵循筹措合法、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经济、结构合理的原
则,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管理规定》《债券融资管理规定》《股权
融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对筹资规划、筹
资方式选择、筹资审批权限、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进行了规定。通
过对债务融资、债券融资、权益融资等筹集资金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降低了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公司本期对前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
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报告期内,通过发行 13.55 亿元类REITs、
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合计 23 亿元等融资创新方式,优化资本结构,降
低综合融资成本。
(2)投资活动管理
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参股管理办法》
《股权变动管理办法》《境内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及重大资本运作决策事项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等多项管理制度,就投资方向与范围、决策权限、管理程序、风险管
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投资过
程中充分、系统地分析政策、法律、市场、资金及合作伙伴等风险因
素边界变动对投资效益和进度的影响,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反复分析、
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
保证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保证。
(3)营运资金管理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
预算实施细则》《银行账户实施细则》《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
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
财务监督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
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
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资
金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细则》,规范和加强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监督管理
工作,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资
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为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公司制定了《固定资
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实施细则》《供应链
管理规定》《物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及估值备案管理办法》等管
理制度,对各类资产的取得、验收、仓储、盘点、处置等环节进行了
规定,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对不
相容职务进行了分离,使资产管理全过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资
产安全。
为规范销售行为,实现销售目标,公司制定了《市场营销管理规
定》《电力交易管理办法》《热力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
理办法》,对电热市场营销、电热价格测算、销售款回收等做出了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统筹政策营销、市场交易、用户开发、人才建设
等重点工作,有效应对新能源全面入市、现货市场推进等复杂形势。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工程建设施工管
理办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升版公司建
设工程《安全文明手册》《质量工艺手册》与《管理手册》,增补先
进工艺工法及质量通病防治内容,完善现场管理流程,提升制度执行
力,同步发布设计变更、概算控制与工期管理专项通知,规范变更流
程,明确控制措施与保障机制,强化全过程管控。国内首个风光制绿
氢合成氨项目(大安项目)成功投产;国内首个“绿醇—加注—航运”
全链示范项目,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启动创优建
设;广西邕宁百济光伏项目、扶余五期风电项目荣获 2025 年度“中
国电力优质工程”。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
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担保管理规定》,对担保对象、担保的
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会
计核算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
法》等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
构,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完善会计岗位的设置,分工明
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使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
牵制的作用,防范风险。财务核算采用专业财务软件,根据岗位职责
设置了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报告
期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了财务报告,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工作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制定《全
面预算管理规定》,建立科学、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各部
门和所属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了编制、审批、
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程序,保证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
理,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执行监管有效。报告期内,全面预算管理围
绕公司发展战略,对经营活动和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了全面预测和筹
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和分析,统筹了经营目标和业务活动,
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战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修订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全流程
管理。设置合同管理员 41 名,明确管理职责与责任边界。结合“零
容忍”问题清单及审计、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 40 余项合
同管理常见问题清单,依托月报审查机制推动各单位实时发现、自查
自纠,强化合同常态化监督与整改,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年内合同审
核率 100%,组织合同管理培训 3 次,提升各级员工合规意识,实现
合同管理质效提升。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决策程序、披露等进行全方位
管理和控制。
报告期内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公
允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均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
均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情形发生,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监
管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制定了《股权变动管理办法》
《境内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重
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等制度,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能部门对口指导、董事会运行年度考核、内部审计及专业检查
等方式,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管控。财
务管理方面,实行统一财务制度,要求子公司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及经
营情况报告,并严格执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重大事项管理方面,要求子公司及时报告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业务及财务事项,并按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
时及时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绩效考评方面,从
业绩、发展、重点任务、党建、保障性等维度实施综合考核。报告期
内,公司修订《所管单位董事会规范运行管理规定》,制定《所管单
位董事会评价管理细则》,督导应建尽建单位完成章程及配套制度建
设,优化决策事项清单;将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约束性指标,按月跟踪考核;优化年度董事会评价指标,侧重运行实
效,完成年度评价并通报结果,持续提升对子企业的管控水平。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备处于安全、稳定、经济、可靠的运行状态,
公司制定了《火电机组等级检修标准化管理规定》《新能源生产管理
规定》《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运营管理规定》等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印发《火电设备隐患治理专项提升方案》,消除安全隐患,全面
提升设备可靠性。开展新能源场站全覆盖“评诊治”,“一场一策”
制定电量挽回措施;完善功率预测标准,为现货交易营销工作提供技
术支撑。大安项目有机液体/固态储氢与柔性控制系统完成研发投用,
取得阶段性突破,为高质量投产夯实技术基础;高质量完成 2025 年
度生产计划任务,首年投产产品合格率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监管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并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了
信息披露管理控制流程,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保障
信息传递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连续四年获评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评价“A”级。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信息传递工作,建立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渠道,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公司制定了《综合统
计管理办法》《经济运行分析管理办法》《信访管理规定》《保密管
理规定》《机要管理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
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保密要求、传递方式以及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
限等,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并在本部及所属
单位建立了综合办公系统及电投壹办公平台,为信息的沟通顺畅创造
了条件,利用信息技术固化流程,提高效率、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提
高对业务事项的自动控制水平。按照规定处理涉密公文,建立纸质机
要文件收文簿,台账清晰,通过机要邮递、机要交换站专车专人取送
等方式进行公文传递,未发生涉密文件丢失和泄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数字化建设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
理规定》《数字化系统运行维护实施细则》等制度,切实加强信息系
统全流程控制,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和运行有效性。组织各
单位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圆满完成 2025 年度网络攻防演习“长城
行动”,持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联络通
道,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公司所属各单位未发生失守事件,未发生责
任性网络安全事件。在此基础上,公司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工作,
深化人工智能在能源产业的落地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与业务深度融合,
切实提升公司数字化转型水平,为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形
进行监督,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权限,以及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
监督,相关重大事项均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有
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职能部门作
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执行,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
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公司以电力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利润指标受电力、燃煤市
场影响变化较大,故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
收入的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0.25%,小于资产总额的 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
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
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
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
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
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
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
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
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