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第 1—2 页
二、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三、报告附件…………………………………………………………第 4—8 页
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健审〔2026〕7013 号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
核了后附的物产金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物产金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物产金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物产金轮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情况,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物产金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的规定编制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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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物产金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
业务情况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物产金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金轮公司 2025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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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的利息、
手续费等(利息收入
本期增加
关联方名称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按负数填列,利息费
(含利息)
用、手续费按正数填
列)
物产中大集团财务
(一) 在财务公司存款 738,207,249.88 7,848,317,447.31 7,586,530,304.75 999,994,392.44 -1,222,220.09
有限公司
(二) 向财务公司借款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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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01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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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01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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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本复印件仅供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013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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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013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叶 喜 撑 是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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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013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邹 璐 萍 是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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