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相
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兴华”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
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
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有 212 人,注
册会计师有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共有 532 人。2025 年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未经
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行业为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中兴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 2025 年度关联存贷款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
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发现、审计意见
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时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中兴华项
目组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重要性水平、审计计
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并要求中兴华项目组要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规范实施各项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
(二)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经营业绩重要影响因素、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结论
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次沟通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情况,审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以及相关专
项报告,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
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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