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编
制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扬州第二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淮阴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靖
江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国
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滨
海港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
马洲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之比为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为 100%。
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业务层面的内
部控制测试评价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
活动、资产管理、工程基建、安全管理、成本费用、招投标
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存货管理、关联交
易、环保监控、信息系统等内容。
项目投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适用于自身的内控
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
为;(2)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
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并未发现该项
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重要缺陷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内控系
统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重要的业务流程或系统存
在缺陷;(4)当期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错报的资产总额
资 产 总 额 的 0.5%
资 产 的2%及以上,涉及的 低于公司最近一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 额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总额的2%
值 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的0.5%
作为计算数据
错报的净利润占公司 错报的净利润低
净 利 润 的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于公司最近一个
净利润 错报金额<净利
审 计 净利润的10%及以 会计年度经审计
润的10%
上 净利润的2%
注:资产总额和净利润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并造成重大损失;(2)公司决策违反程序并导致重大失
重大缺陷 误;(3)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系统性失效;(4)中高级管理人
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
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1)决策程序存在缺陷,
可能导致一般失误;(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3)
重要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
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
一般缺陷 未形成损失;(2)一般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3)其他未
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造成损失 5,000万元及以上 小于1,000万元
金额<5,00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
认即采取整改行动,确保内控的有效性。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一经发现
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确保内控的有效性。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展实际,不断健全内控体系、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内控系统
运行有效,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
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经自我评价与内部审计监督
即查即改,风险整体可控。
行与监督,优化风险管控手段,更好发挥内控管理在企业高
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适用 √不适用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