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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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
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
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有212人,注册会计师有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有532人。
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97家,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
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
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
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有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
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先生,2002年成为中国执业
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
三年为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紫娟女士,201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年为4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时莉女士,202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晖妤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近三年为1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协商确定
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名董事全部同意续聘中兴华为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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