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三、附件……………………………………………………………第 9—12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9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0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1-12 页
天健审〔2026〕2-250 号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佳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湘佳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湘佳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湘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湘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12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湘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湘佳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第 2 页 共 12 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余额包销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63,28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
费用 233.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3,046.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3,046.35
项目投入 B1 42,035.5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35.47
项目投入 C1 2,067.4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9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4,103.02
第 3 页 共 12 页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66.4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809.7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8,985.75
差异 G=E-F 824.01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湖南泰淼鲜丰食品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2年5月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
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先锋支行 8111601012000590775 112,093,051.6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先锋支行 8111601012000590769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先锋支行 8111601012200592368 77,764,437.12
合 计 189,857,488.7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4 页 共 12 页
设,分别为新铺镇千斤塔二分场鸡场、夹山镇汉丰村占家湾鸡场、夹山镇浮坪村鸡场以及夹山镇栗山村张家山
鸡场。其中,新铺镇千斤塔二分场鸡场和夹山镇汉丰村占家湾鸡场已于 2023 年 12 月前陆续完工投产养殖。夹
山镇浮坪村鸡场和夹山镇栗山村张家山鸡场由于受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制约,以及养殖行业处于低迷周期,
项目整体进度放缓,于 2025 年 12 月未完工投产。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和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
度及内部资源整合需求,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协同效应,结合公司对优质鸡标准化养殖基地的布局规划,在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1350 万羽优质鸡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夹山镇浮
坪村鸡场”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石埇镇”,实施主体由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广西湘佳牧业有限公司。同时,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依据该项目可研时的效益测算表,新铺镇千斤塔二分场鸡场在投产后的项目年均利润总额为 1,534.56 万
元,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 140.88 万元;夹山镇汉丰村占家湾鸡场在投产后的项目年均利润总额为 1,089.04
万元,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1,169.38 万元,均未达到预计效益。
太平镇天心园种猪养殖场和太平镇滚子坪种猪养殖场。其中,太平镇天心园种猪养殖场已于 2023 年 6 月完工
投产养殖。太平镇滚子坪种猪养殖场由于受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制约,以及养殖行业处于低迷周期,项目整
体进度放缓,于 2025 年 12 月未完工投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依据该项目可研时的效益测算表,太平镇天心园种猪养殖场在投产后的项目年均利润总额为 651.71 万元,
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564.30 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投产时间较短,产能未完全释放,资产折旧
及摊销金额较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1350 万羽优质鸡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夹山镇浮坪村鸡场”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区浦北县石埇镇”
第 7 页 共 12 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441.44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67.79 万元,
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3.65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24.01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暂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对于闲置募集资金,没有用于其他用途,本公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增加收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第 8 页 共 12 页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250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9 页 共 12 页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25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0 页 共 12 页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250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贺梦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1 页 共 12 页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250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刘灵珊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