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
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并于2025年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内控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
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
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2025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及内
控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