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财会〔2025〕
(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
)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
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
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