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希格玛所)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
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54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155人。
业务信息: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采
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希格玛所有关资格证照、相
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
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希
格玛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2024 年修订)》的要求,与年审会计师就外部审计机
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
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二)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