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固德电材
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电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固德电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麦卡电工器材(陆河)有限公司、固德攀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固德电材弹
性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固瑞德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固德新能源科
技(墨西哥)有限公司(外文名称:GOODE NEW ENERGY TECHNOLOGY MEXICO S. DE
R.L. DE C.V.)、固德新能源科技(美国)股份有限公司(外文名称:GOODE NEW
ENERGY TECHNOLOGY, INC.)、固德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Goode Europe
GmbH)。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机构、内部信息沟
通、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资产运营和管理、研
发循环制度、风险评估、财务报告、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印章管理、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
源管理、内部审计机构、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
研发循环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设置齐全,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层
健全完整,并明确了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
部控制中的职责。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
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
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此外,通过制定《员工手册》
《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规定》,从人力资源规划、
招募及甄选、教育培训、晋升、调职等多方面,建立和实施了一整套较为科学的
人事管理制度,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员工培训体系,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
人力资源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
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权,
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审部门配备了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对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
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的权责、采购作业明确规定,进一步
规范了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各部门各司其职,严控采购产品(设备)质量,确保
所采购之材料(设备)满足公司质量/环境/体系规定的要求,提高了物资采购透
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货款支付的部门职责划分、付款流程、审批流程
进行了规范,加强了对供应商货款支付的内部控制,加速了公司资金周转并对采
购付款进行有效的监督。
公司制定存货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对生产及库存量管理、存货的流转管理、
日常管理、报废、盘点、减值测试、成本管理及职责分工实施相关控制;对生产
计划的下达、各生产工序进行了规范;进料、制程、成品及出货所有环节全过程
进行品质控制,确保成品入库或交付前按规定检验,并满足客户规定的质量要求。
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从新品评估、客户询价、样品制作承
认、质量规划与生产准备、订单评审受理、排定生产计划、合约变更及取消各环
节规范了公司的产品销售行为,确保公司销售部所接收之合约或订单以及报价时,
能保障公司的利益,并确保合约的合法与合理性。定期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调查研
究,以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及服务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要求。
为提升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公司制定了《研发项
目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技术研发活动,不断推进研发成果商业化。公司与研
发技术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等协议,通过不断
建立和完善研发人员晋升、调薪管理办法、研发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充分激发科
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强化流程管控和研发人文等软环境的建设,
提升研发人员的工作效率、质量和商业转化的成果,并且建立了全面、客观的研
发人员工作成绩评价、考核体系,通过多措施并举的约束和激励,使研发人员与
公司中长期目标保持一致,通过提升研发人员的工作效率、积极性,持续提升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
为了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完善成本核算流程,加强成本核算管控,提高
成本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司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对成本核算前数据
检查及维护、成本的核算过程、成本稽核等流程进行了规范。公司设置了独立的
会计机构,在岗位设置上做到不相容岗位的职责分离、制单与审核分离,各岗位
能够起到相互监督、复核的作用。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
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完善会
计工作流程。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
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移
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
公司所有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事宜均符合《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标准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1%>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标准 定性标准
(1)公司层面控制环境无效;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错报;
重大缺陷
(3)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未进行错报更正;
(5)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错报;
重要缺陷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标准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1%>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标准 定性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2)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重大缺陷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30Z0594 号),
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笪敏琦 左道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