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建
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商沛先生、叶钦华先生、
叶佳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商沛先生、叶钦华先生、叶佳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