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吕岚、吴月华和徐萍平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事吕岚担任,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了《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均事先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进行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均按时对外披露。
会议,对公司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结果,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有效执行,有力促进公司规范化经营管理。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与公司的战略规
划、发展状况、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等相适应,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作计划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使得工作计划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及
时反馈给公司管理中心和责任部门,并监督整改和落实。同时,审计部对工作计
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季度和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
议,审计委员会相应提出指导意见。
四、总体评价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
责,为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发挥了积极有效
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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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