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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规
范、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切实发挥专业职能,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
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陈益平先生担任,委员为独立董事胡宜奎先生、董事
长胥爱民先生,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初步沟通。根据公司
年审工作安排,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有效沟通,充分了解
审计机构对 2024 年度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
排、工作内容、审计重点,并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
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地完成年报审
计工作;审计委员会针对财务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发
表意见。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内审工作开展情
况。
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交流,会计师对 2024 年年报审
计工作进展进行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听取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独立董事意见。提交经审计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初稿,
员会第十次会议 供审计委员会审阅。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汇报初步审计结
果。审议委员会提醒会计师在审计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
通协调,以便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2024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计的议案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
金流量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就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该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
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现金流量等事项;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进行审议,认为符合
《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
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步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关
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认为
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在年报审计中,审阅公司未审报表,与会计师沟通确定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并对年报的进展问题跟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年审工作安排,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有效沟通,
充分了解审计机构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各组成部分审计策略、审计重点、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等相
关内容进行沟通;及时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其
间,在审计过程中对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对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等
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汇报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地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发挥协调沟通作用,积极协调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内外
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从多角度完善公司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
率,保证公司审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
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监督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建立健全和落实内
部审计制度。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
规定,恪尽职守,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等的监
督,继续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履职,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的监督,
加强对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认
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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