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现将南京华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就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
项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在年审过程中,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十
八次、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详细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各组成部分审计策略、审计重点、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
进行沟通;其间,在审计过程中对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对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汇报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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