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常熟
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 2 名,其中 1 名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
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计
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
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
审计单位,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从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基本相符,价格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通、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资产现
状及处置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
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委员们未
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
合理拟定 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
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
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发、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事
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以及整改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委员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电话等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有效促进内部
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委员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重要会计判断错误等情况、导致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
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
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止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着严谨求
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督促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效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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