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及地区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纳入董事
会考核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放。
(二)款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
贴。
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
任职岗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领取薪酬,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或专项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并根据经审
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地区、行业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
度确定,由董事会批准后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目标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由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专项激励: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专项激励等,按照公司审批通过的具体方案执行。
四、其他说明
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据实报销。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