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相应变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
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以
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根据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
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
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
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
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
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
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