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基本情况如
下:
事务所名称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殊普 通 合伙时 间 为 2013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 王晖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45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5,419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
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
客户家数 4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171.70 万元
公司(含 A、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况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6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
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及年审会计师等与会人员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以及本年
度审计重点等进行讨论。
(三)为充分保障本次年度审计工作按时按质进行,2026 年 3 月 2 日,审
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函》,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好审计人员,如期出具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初稿。
(四)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初步审计意见,审计
委员会委员等与会人员讨论。
(五)2026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第二次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督促其如期出具审计意见终稿。
(六)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
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