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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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进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对立信执行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专业性、勤勉尽责、讨论与沟通审计事项、续聘建议方面进行了监督与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
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未发现除审计必要费用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
司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况。
  二、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聘请的立信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
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
持续关注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
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
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了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并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
作。在立信出具初步的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沟通并了解相
应情况。
  四、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候选会计师事
务所在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
配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与表决通过后,向公司
董事会提名聘请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能,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为导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委员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成艾          周   凯         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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