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粤海永顺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顺泰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永顺泰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永顺泰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
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
关事宜等。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永顺泰董
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顺泰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永顺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永顺泰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永顺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永顺泰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永顺泰纪检审计部、法务资本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
施工作,对2025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评
价。被纳入评价范围的风险领域和单位流程负责人为各项控制活动内
部控制建设和评价的具体责任人。流程负责人在法务资本部的指导下
描述业务流程、有关控制点及其他有关流程的信息,确认流程记录文
件,识别重要控制措施,整改内控缺陷。
永顺泰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永顺泰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并对母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202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
营业收入进行了分析。
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粤海永顺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
(宁波)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粤海
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公司、
永顺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对应项目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力资
源、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安
全环保、招标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财
务报告、法务合规、行政后勤、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风控与监
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永顺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
可承受范围之内,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预算控制、运营分析
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不相容岗位职权分离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永顺泰《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较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认定标
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较大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缺 陷 影 响 小 于 上年
定量标准 于上年末合并财务 上年末合并财务报表 末合 并 财 务 报 表税
报表税前利润的 5% 税前利润的 2.5%, 前利润的 2.5%
但小于 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是否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是否存在会计基础缺陷。
(3)是否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关键信息系统缺陷。
(4)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5)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该项缺陷与其他缺陷
之间的相互作用。
(6)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较大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 缺 陷 影 响 小 于 上年
定量标准 于上年末合并财务 于上年末合并财务 末合 并 财 务 报 表税
报表税前利润的 5% 报表税前利润的 前利润的 2.5%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是否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是否存在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较大缺陷未得到整
改的情况。
(4)重要业务是否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6)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该项缺陷与其他缺陷
之间的相互作用。
(7)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还关
注以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
(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针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存在
多项缺陷。
(6)本年度内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7)发生重大损失,能够合理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
缺陷而导致。
较大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或较大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影响程度评价需考虑以下影响:
(1)关注和分析对其他控制的影响,充分考虑不同控制点的缺陷组合
的风险叠加效应。
(2)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
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较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较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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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