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环宇: 航天环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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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含30%
),即122,064,000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55,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
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
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
薄。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
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
过155,000.00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
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有者的净利润为4,292.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
  在此基础上,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三种情况测算。该
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
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2025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0,688.00   40,688.00    52,894.40
假设1: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2.85    4,292.85     4,292.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1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2: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2.85    4,722.14     4,72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2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2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3:2026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2.85    3,863.57     3,86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9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9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
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
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
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航空航天领域的宇航产品、卫星通信及测控测试设备、航空
产品、航空航天工艺装备,主要为航空航天领域科研院所和总体单位的科研生产任务
提供技术方案解决和产品制造的配套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具备了从产品
设计、仿真分析、结构设计、材料设计、工艺设计、精密制造、装配集成到调试测试
全过程的研制生产能力,特别是在高精密星载产品的研制、航空航天先进工艺装备集
成研制、航空航天复合材料零部件研制、“天伺馈”分系统产品研发等方面,具有较
强的技术能力、产业化优势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在航空复合材料领域,掌握了热压罐
成型、模压成型、芯材加工、胶接、无损检测等特种工艺,完成了多型有人/无人机复
材机身、机翼、进气道等产品的成型制造技术攻关和工艺鉴定,发动机短舱风扇罩组
件及反推叶栅已实现成功交付,起落架短舱整流罩设计与研制取得突破性进展。复合
材料产品板块的产业化能力提升已初见成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升级、延伸和
补充,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业务
布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航空航天产业及配套的制造业属于高技术含量产业,对从业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
求。公司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已经拥有了高水平、专业化、科研创新能
力突出的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技术、生产团队,形成了一支科研型、
创新型、协作型的人才队伍。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在行业内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
研发生产及管理经验。公司作为长期服务于航空航天领域的成熟企业,已建立了一套
符合航空质量要求的管理体系,并拥有一支理解行业需求、熟悉行业规范的技术团队。
同时,进一步保持和提升在航空航天领域技术的领先性与前瞻性,公司持续引进航空
航天领域的优秀人才,尤其是复材产品线的人才,充实研发和项目团队,建设与公司
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人才队伍。这为承接更大型、更复杂的复合材料部件项目提供了组
织基础和人才资源。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研发实现企业技术升级,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经
过多年深耕,公司在宇航产品、卫星通信及测控测试设备、航空产品、航空航天工艺
装备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形成了涵盖结构设计、仿真分析、工艺设计、
产品实现全流程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将复合材料轻量化、高精度、复杂结构、结构功
能一体化等特点充分发挥,积累了面向航空航天领域的多种应用技术。公司参与了诸
多国家重点工程以及军工产品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其设计制造的复合材料零部件在航
空领域已应用于飞机、无人机的机身壁板、机翼、发动机短舱、油箱等结构件,具有
丰富的经验积累。公司核心技术包括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工装设计技术、基于碳纤维复
合材料的轻量化结构设计技术、航空航天工装制造技术等。公司在业务领域内形成的
专利技术、生产经验可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公司拥有军民用航空航天领域的相关资质认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扎实
的技术实力、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包括航天科技、中国
电科、中航工业、中国航发以及中国商飞等大型军工集团,并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
优秀供方”等荣誉称号。凭借持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公司与行业内主要客户
之间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实施后
产能的释放与消化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
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
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
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
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
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
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
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
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
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
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
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
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
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
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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