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切实对立信中联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
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5 年末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7)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810.8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5,546.9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596.51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3,382.90 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立信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联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
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6 年 4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
会,立信中联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
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提出了建议,并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