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权债务处理合法;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