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
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
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