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昆山国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2025 年度履职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陆利康、独
立董事卜璐、非独立董事覃奀垚,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陆
利康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5 年 3
会第十次会议 月 31 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5 年 4 5、《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一致同意
会第十一次会议 月 28 日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履职报
告的议案》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5 年 8 《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
一致同意
会第十二次会议 月7日 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5 年 8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一致同意
会第十三次会议 月 25 日 2、《关于 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5 年 10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
会第十四次会议 月 29 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
委托的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
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受
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
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和丰富公
司的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根据法规要求,修订及新增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制度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管理层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
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
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
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
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