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规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在 2025
年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就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人员构成及变动情况
周晓东先生、马星星先生组成。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式成立,由赵引贵女士、周晓东先生、化新民先生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赵引贵女
士担任。
(二)工作制度建设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该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修订完善,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会议制度、工作
流程等核心内容,为审计委员会规范履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审计委
员会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履职
工作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二、年度会议召开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采用现场+通讯的方
式召开,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会议召集、通知、表决、记录等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重要意见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和建议
同意
月 22 日 情况报告>的议案》;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7 年)>的议案》;
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孙军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月 17 日
审议: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同意
月 22 日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
同意
月 17 日 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月 24 日 2、《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月 19 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重点履职工作情况
(一)财务信息与定期报告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进行全面
审阅与事前核查,重点关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执行、财务数据真实性、披露完
整性及重大交易事项处理,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监管披露要求。
(二)外部审计监督与执业质量评价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外部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
量、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认为其资质齐备、
履职规范,同意续聘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同时,审计委员会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诚信记录,了解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近三年存在部分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但相关事项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及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无不
良诚信记录,符合定期轮换规定。
(三)内部审计工作监督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推动内部审计体系建设,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审议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跟踪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聚焦
关键风险与内控薄弱环节开展监督,保障内部监督机制有效运行。
(四)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华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为外部审计
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支持,确保外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及时反
馈公司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
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
功能。同时,密切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监管政策和要求,
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审
核,认为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定价公允,程序合
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性与履职保障
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履职过程中获得公司充分的信息、材
料与时间保障,会议组织规范,能够独立、专业、审慎行使职权。
五、履职结论
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财务监督、内外部审计监督、
内部控制监督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内部控制体系的健
全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好自身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报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赵引贵 周晓东 化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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