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赵引贵,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担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就本人独立性情况自查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
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赵引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晓东,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就本人独立性情况自查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
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周晓东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黄建中,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担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就本人独立性情况自查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
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黄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