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明泰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向 1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2.80 元/股。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截止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5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60,467.24 万
元,其中: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6,115.67 万元,2025 年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54,351.57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0,408.8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
费支出净额合计 4,040.83 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408.86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
投 资 未 收 回 金 额 40,000.00 万 元 ,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8,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164.73
二、募集资金净额 126,835.27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115.67
本年度使用金额 54,351.57
暂时补流金额 30,000.00
现金管理金额 40,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64
其他-具体说明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041.47
其他-具体说明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408.86
注:上表中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暂时补流金额及现金管理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截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平安银行郑州分
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平安银行郑州分
行专户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注销、浦发银行 76310078801700000139 专户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注销。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交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该专户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注销。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
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鸿
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报告期末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余额
河 南 明 泰 铝 业 股 份 光大银行郑州分
有限公司 行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
民生秦岭路支行 617601677 40.00 使用中
有限公司
河 南 明 泰 铝 业 股 份 平安银行郑州分
有限公司 行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
浦发牡丹路支行 76310078801700000140 118.31 使用中
有限公司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
浦发牡丹路支行 76310078801700000139 已注销
有限公司
河 南 义 瑞 新 材 料 科 交通银行巩义支
技有限公司 行
河 南 鸿 晟 新 材 料 科 交通银行高新支
技有限公司 行
河 南 鸿 晟 新 材 料 科 中信银行郑州分
技有限公司 行
河 南 义 瑞 新 材 料 科 兴业银行郑州分
技有限公司 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5
年度,年产 72 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实际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 12,015.25 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12,015.25 万元,汽车、绿色能源用铝
产业园项目实际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32,772.77 万元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32,772.77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子
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补充确认本次会议召开前 6 个月已
通过募集资金置换的自有资金购汇合计支出 2,697.72 万元。2025 年度,汽车、
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在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
有困难,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3,599.87 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599.87
万元(其中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6 个月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审议通过后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902.15 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902.15 万
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自筹资金预先 置换完成日 董事会审议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期 过日期
年产 72 万吨铝基新
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汽车、绿色能源用铝
产业园项目
汽车、绿色能源用铝
产业园项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使用 2023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4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 4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
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
归还金额 3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临时补充流动 临时补充流动 计划补充流动 董事会审议 归还募集资 归还募集资
资金金额 资金起始日期 资金时长 通过日期 金日期 金金额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
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6 亿元,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
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
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6 亿
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
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计划进行现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通过
金管理的金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的方式 日期
额
不超过 6 亿元 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4/4/26 2025/4/25 2024/4/26
不超过 6 亿元 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5/4/22 2026/4/21 2025/4/2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产品名 产品 起始日 截止日 归还日 利息金
委托方 受托银行 购买金额
称 类型 期 期 期 额
河南明泰 中国银行股 人 民 币 银行
铝业股份 份有限公司 结 构 性 理财 31,000.00 419.71
/20 29 29
有限公司 巩义支行 存款 产品
河南明泰 中国银行股 人 民 币 银行
铝业股份 份有限公司 结 构 性 理财 29,000.00 153.69
/20 27 27
有限公司 巩义支行 存款 产品
河南明泰 中国银行股 人 民 币 银行
铝业股份 份有限公司 结 构 性 理财 20,400.00 257.97
有限公司 巩义支行 存款 产品
河南明泰 中国银行股 人 民 币 银行
铝业股份 份有限公司 结 构 性 理财 19,600.00 245.72
有限公司 巩义支行 存款 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
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
更用于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
铝产业园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原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汽车、绿色能源用铝
产业园项目”一期实际投入进展情况,考虑未来预计产生的效益,经公司审慎研
究,对计划用于“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额度进行调减,
估算保留约 3.3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后续建设计划,将部分募集资金 5.90 亿元调
整投向新增募投项目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明泰铝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明泰铝业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难,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置换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已经对该事项进行审议确认。明泰铝业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3 年 8 月 2 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351.5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467.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3,982.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7.75%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 募投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投入进度 性是否发
目和超募资 项目 目,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4)= 生重大变
金投向 性质 变更(如有) (1) 金额(2)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3)=(2)-(1) (2)/(1) 化
年产 25 万吨
生产
新能源电池 已变更 126,835.27 6,115.67 6,115.67 0 6,115.67 0 100.00 已变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
材料项目
汽车、绿色能
生产
源用铝产业 部分变更 123,982.78 64,982.78 64,982.78 41,899.82 41,899.82 -23,082.96 64.48 2027 年 1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
园项目
年产 72 万吨
铝基新材料 生产 2027 年 11
智能制造项 建设 月
目
合计 130,098.45 130,098.45 54,351.57 60,467.24 -69,631.21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
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5年度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实际使用票据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12,015.25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12,015.25万元,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实际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资金32,772.77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32,772.77万元。
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并补充确认本次会议召开前 6 个月已通过募集资金置换的自有资金购汇合计支出 2,697.72 万元。2025 年度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
目在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3,599.87 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599.87 万元(其中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6 个月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2,697.72 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697.72 万元,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后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 902.15 万元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902.15 万元)。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4 亿
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充流动资金情况 4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3 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3 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可滚动
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理,额度不超过 6 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2025
况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
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收回金额 4 亿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3 年 8 月 2 日
变更后
项目达到
实 投资进 的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计划 预定可使 本年度 是否达 董事会 股东会
变更后的 对应的 募投项 实施主 施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度(%) 可行性
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额 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审议通 审议通
项目 原项目 目性质 体 地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 是否发
总额 (1) 期(具体到 效益 效益 过时间 过时间
点 )/(1) 生重大
年月)
变化
年 产 25 河 南 鸿
汽车、绿 2024
万 吨 新 晟 新 材 2024 年
色能源用 生产建 郑 2027 年 1 年 11
能 源 电 料 科 技 64,982.78 64,982.78 41,899.82 41,899.82 64.4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2 月 17
铝产业园 设 州 月 月 29
池 材 料 有 限 公 日
项目 日
项目 司
年 产 72 汽车、绿 河 南 义
万吨铝基 色 能 源 瑞 新 材 2025 年
生产建 巩 2027 年 11 年 10
新材料智 用 铝 产 料 科 技 59,000.00 59,000.00 12,451.75 12,451.75 21.1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1 月 3
设 义 月 月 17
能制造项 业 园 项 有 限 公 日
日
目 目 司
合计 123,982.78 123,982.78 54,351.57 54,351.57 - - - - - -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为更好的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 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
具体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一期实际投入进展情况,考虑未来预计产生的效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对计划用于“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的募
集资金额度进行调减,估算保留约 3.3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后续建设计划,将部分募集资金 5.90 亿元调整投向新增募投项目
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72 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不适用
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不适用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