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
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于本次会议召开前组织独立
董事开展了独立性自查,并认真审阅各位独立董事的履历情况,
对公司2025年末在任独立董事张荣武、崔成强、高峰、黄纳川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