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 以 下 简 称
“《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志军、陆锦冲、朱奇伟独立性情况进
行 评 估 并出具 如 下专项 意见 :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志军、陆锦冲、朱奇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符合《管理办
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 独 立 性的情 况 。
江苏 协和电子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