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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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
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
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
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14 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
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审计期间,
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在公司以前年度审
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制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年
报审计工作进展、财务审计中关注的重要事项、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情况等做进一
步沟通,并讨论通过了立信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通过
线上线下形式保持顺畅联系,及时沟通交流。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审计委员
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交流。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
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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