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毛磊、季学庆、葛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
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公司三位独立
董事毛磊、季学庆、葛军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