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5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3,000.00 万元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 号)核准,公司 2023 年 8 月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6.34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人民币 9,122.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74.29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超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1,856.28 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
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
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入;2025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使用 13,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后,公
司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为 19,858.84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融资项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目 净额 额 净额
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不含
(已结项) 超募资金)
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 募集资金(不含
项目(已结项) 超募资金)
首次公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 募集资金(含超
开发行 75,874.29 18,633.26 18,633.26
项目 募资金)
股票
合计 43,015.45 43,015.4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13,000.00 超募资金
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
净额
注:未包含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 21,706.77 万元(包括期
间累计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存放于募
集资金银行专户及相关理财账户。
三、前 12 个月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审议的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3,000.00 万元(不含本次),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 29.53%,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资金划转日期 金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13,000.00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光学+”发展战略,围绕大客户在泛半导体、智能
制造等新兴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为提
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融资项目 超募资金净额 投向 投入金额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 11,159.1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4,018.0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 6,858.84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
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是公司根据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