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
(一)审阅天健提供的审计计划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
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
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
计划、审计内容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审计过程监督
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情况的
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审计报告的基本意见
天健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并以书面形
式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是在获取了
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发表的意见。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 2025 年
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 2025 年度审计报酬的
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天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运用专业的职业判断,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
(一)独立性评价
天健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资质及专业能力评价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 末执 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司(含 A、B 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需在 5%的范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华仪电气、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天健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
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
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
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王晨,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曹智春,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3:王哲,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文昌,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
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天健的从
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认为其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