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6-02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其中:
A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公司会议室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3人,代表股份67,048,127股,占公司截
至2026年04月1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1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66,032,015股,占
公司截至2026年4月1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9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1人,代表股份1,016,112股,
占公司截至2026年4月1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2人,代表股份1,021,973股,
占公司截至2026年4月1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3%。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861股,占公司截至2026
年4月1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1人,代表股份1,016,112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4月13日(股
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吴俊
超律师和赵丹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1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0,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84%;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61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1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0,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84%;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61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7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71%;反对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91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2%。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1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0,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84%;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61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1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16%;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61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9%。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0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87%;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41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1%。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74%;反对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02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1%。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8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06%;反对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02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