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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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6)-04-18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
及《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
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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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瑞合东一路1号理工导航办公楼2
层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汪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
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名,代表股份58,177,358股,占公司享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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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上
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A股 58,175,978 99.9976 580 0.0009 800 0.001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A股 58,175,978 99.9976 580 0.0009 800 0.001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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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A股 58,172,832 99.9922 1,308 0.0022 3,218 0.0056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A股 58,175,250 99.9963 1,308 0.0022 800 0.0015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A股 58,174,350 99.9948 2,208 0.0037 800 0.0015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A股 58,175,078 99.9960 1,480 0.0025 800 0.0015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A股 58,175,078 99.9960 1,480 0.0025 800 0.0015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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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汪渤、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石永生、崔燕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A股 6,629,346 99.9031 3,208 0.0483 3,218 0.0486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9)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汪渤、缪玲娟、董明杰、石永生、沈军、高志峰、石永生、崔燕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
A股 6,631,246 99.9317 1,308 0.0197 3,218 0.0486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58,051,099 99.7829
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58,051,099 99.7829 是
立董事》
是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58,051,099 99.7829
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58,051,098 99.7829 是
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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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58,046,999 99.7759 是
事》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58,046,999 99.7759 是
事》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58,046,999 99.7759 是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决权的比例(%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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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决权的比例(% )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
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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