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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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中: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6 人,
代表股份 47,603,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1%。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计 187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47,603,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67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0%;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3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16,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3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2%。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69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8%;反对 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弃权 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3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反对 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 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44,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4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反对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弃权 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有限公
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70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1%;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9,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40,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9,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70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3%;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4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70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4%;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41,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70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3%;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4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8,146,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6022%;反对 24,34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85,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938%;反对 24,34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443%;弃权 10,255,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19%。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67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8%;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弃权 12,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1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弃权 12,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69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6%;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弃权 9,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38,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8%;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弃权 9,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70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4%;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41,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7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31%;反对 12,358,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1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70%;反对 12,358,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40%;弃权 9,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61%;反对 12,322,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80%;反对 12,322,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93%;弃权 3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6,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60%;反对 12,32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5,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69%;反对 12,32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927%;弃权 33,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79,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39%;反对 12,331,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223%;反对 12,331,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73%;弃权 33,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6,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60%;反对 12,34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5,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69%;反对 12,34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42%;弃权 9,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6,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60%;反对 12,34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5,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69%;反对 12,34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42%;弃权 9,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4,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54%;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3,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27%;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10%;弃权 12,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77,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33%;反对 12,354,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1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81%;反对 12,354,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57%;弃权 12,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7,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63%;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90%;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10%;弃权 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7,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63%;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90%;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10%;弃权 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61%;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80%;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10%;弃权 10,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79,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39%;反对 12,354,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223%;反对 12,354,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57%;弃权 10,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79,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39%;反对 12,354,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223%;反对 12,354,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57%;弃权 10,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404,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916%;反对 12,330,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4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758%;反对 12,330,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42%;弃权 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67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2%;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弃权 10,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17,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2%;反对 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9%;弃权 10,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2,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47%;反对 12,35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0,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281%;反对 12,35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19%;弃权 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68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4%;反对 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弃权 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2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 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弃权 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87,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863%;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90%;反对 12,34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10%;弃权 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
述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详 见 2026 年 3 月 27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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