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5,097,717.56元,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303,716,483.45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371,648.35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5
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18,250,252.8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项目投
资和未来发展规划,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3 元 ( 含 税 ) ,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润的94.77%。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为491,150,361.52元。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
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17%。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91,150,361.52 377,807,970.40 377,807,970.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246,766,302.32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
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
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 目 核 算 及 列 报 合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11,298,803,293.51 元 和
为:
(1)2021-2022 年,受火电行业燃料成本高位波动、电力保供刚
性要求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在履行能源保障责任过程中出
现阶段性亏损,尽管近三年火电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修复,但部分子企
业尚未完成历史亏损弥补;电力行业属于重资产长周期回报行业,近
年来公司进一步优化装机结构,投资建设了多台百万千瓦燃煤机组。
(2)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金融企业,其
需要留存利润用于增强资本实力。公司从江苏信托取得的分红远低于
其净利润的 3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
司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 491,150,361.52 元(含税),占母公司
报表 2025 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518,250,252.89 元的 94.77%。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
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股东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
四、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期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且不超过相应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中期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
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分红的
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