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
告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汇
创达”)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收到股东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为通达”)出具
的《关于持股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股东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于
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2551%。本次减持后,股东段志刚及其一致行
动人段志军、信为通达合计持股数量由 10,385,118 股减少至 9,943,81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0039%降低至 5.748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段志刚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段志军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61号1栋103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4 月 17 日
股东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41,300 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2551%。本次减持后,股东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
人段志军、信为通达合计持股数量由 10,385,118 股减少至 9,943,818
权益变动过程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0039%降低至 5.7488%,权益变动比例触
及 1%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汇创达 股票代码 300909
变动方向 一致行动人
上升□ 下降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44.13 0.2551
合 计 44.13 0.255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928,221 4.0054 6,928,221 4.0054
段志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28,221 4.0054 6,928,221 4.00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88,573 1.3231 2,042,573 1.1809
段志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8,573 1.3231 2,042,573 1.18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信为 合计持有股份 1,168,324 0.6754 973,024 0.5625
通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8,324 0.6754 973,024 0.56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0,385,118 6.0039 9,943,818 5.748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85,118 6.0039 9,943,818 5.74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注:1、段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达为段志军控制的企业。根据已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为一致
行动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后,段志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已离任满 6 个月。
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
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
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关于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
预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同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明确: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指引第十一条关于提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
规定。
上述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
于持股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