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 中交设计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20: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6-016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
              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的全资子公司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交资本”)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
币(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全资子
公司中交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无限
售流通 A 股股份 6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增持金额为 4,790,700
元(不含佣金税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全资
子公司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编号:2025-016)。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851,407
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34%,增持金额为 24,311.5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司股份进展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全资子
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交
资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642,66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交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308,060,86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中交设计基本面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中交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 A 股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30,0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中交资本自有资金。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25-01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6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增持金额为 4,790,700 元(不含佣金税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编号:2025-016)。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851,4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34%,增持金额为 24,311.5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交资本为合法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
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计划
和进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中交资本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增持期间中交资本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交资本本次增持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中交资本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交设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