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明新旭腾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
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4 月 7 日
募集资金总额 67,3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6,364.23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 注
(%) 1 用状态时间
年产 800 万平方米全水性定
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注2
补充流动资金 102.11%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注 1:截至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大于 100.00%主要系账户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
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
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注
(万元) 金(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其他:券商理财
产品
合计 644.48 20,0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7,0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0.18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30,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20,00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10,000.00
注:1:实际收益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2:上述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计算基数为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净利润。3:上表中为截至到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数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
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使用期限自公司
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风控措施
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公司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