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薛跃)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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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
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
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
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薛跃,女,1958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华东师范大学会计系主任;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华东师范大
学企业管理会计联合支部书记;2000 年至 2017 年任华东师范大学工会经济审查
委员会主任;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上海市普陀区人大预算管理专家小组专家。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以上两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
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会议内容涵盖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2024 年年报
相关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
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
会。
  (二)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和业务
发展,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
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工厂、
走访了车间、实验室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财政部、证交所及公司不定期
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
等。本人于 2025 年 3 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
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
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
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
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
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未涉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
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水平适宜,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
未涉及其他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薛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理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
                            独立董事:薛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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