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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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菁,1957 年出生,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硕士
生导师,MBA 导师。1982 年 1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1982 年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中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4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
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亲自出席 6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检查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等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亲自出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
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亲自出席 2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谨慎研究,对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
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亲自出
席 2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
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及未来发展
战略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微信、邮件、电话交流等方式,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前往公司生产车间调研,了解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及产能情况,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
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
议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
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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